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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真正庶民經濟,督促政府設立基金
振興合作社經濟網,改善低薪、促進就業
解決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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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真正庶民經濟,督促政府設立基金
振興合作社經濟網,改善低薪、促進就業
解決貧窮,免於剝削

說明:
「貧窮」及「貧富不均」對社會穩定性的腐蝕,早已史蹟斑斑;不但衍生各種社會問題(例如:犯罪、自殺率、少子化、家庭暴力等等),更因社會缺乏凝聚力造成政治上的不穩定,我們已經看到台灣薪資水準長期停滯的事實;而「貧富不均」的現象也正逐年擴大。

要如何解決貧富不均?最重要的方向仍應朝「提高穩定就業」及「提高薪資水準」著手,其實有一個策略更可以讓弱勢者獲得有尊嚴的工作、合理的收入、甚至以合理代價獲得其他生活資源(如住房),那就是「合作社」。

「合作社」是志願結合的自治團體,社員運用共同所有與民主掌控的企業,以實現共同的經濟、社會與文化需要與願望。

對消費者而言:合作社可以幫助減輕消費支出,避免中間商人的不當得利,更可積極的獲得健康環保之消費品,以維護健康,改善其生活。

對勞動者而言:合作社可以幫助減少資本家或包工的中間超額利潤,提高勞動社員之勞務收入。

合作社因能使資本主義社會中的中低收入者,減少開支與增加收益;年終結算有結餘時,則按社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比例攤還給社員,使分配合理化,縮短所得差距,可緩和因貧富不均所產生的社會問題。

事實上,有感於金融危機所造成的全球社會動盪,聯合國與國際合作聯盟(ICA)於2009年宣告2012年為「國際合作社年」,其用意即在加強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,並呼籲各國政府以積極政策,促進合作社建立與成長;藉此協助廣大的弱勢者脫離貧窮,甚至有助於促進教育普及、婦女孩童健康照顧、性別平等、環境永續等議題。

2015年6月,在學界及民間合作社界的推動下,台灣也終於大幅修訂《合作社法》,明定政府應鼓勵辦理合作社之事項,包括宣導合作社制度、推動教育訓練、健全輔導管理體系,並由政府設置「合作事業發展基金」,以落實合作社之獎助。然而,修法至今近4年,諸多配套並未到位,甚至內政部預定成立的「合作及人民團體司」,迄今仍處於籌備處階段。

我要鄭重的呼籲政府及所有愛台灣的人民,一起來推動「合作社經濟」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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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: 檢察官、法官、律師 高雄市議員、立法委員、高雄市副市長 法務部政次、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 學歷: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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